加快推售租置回收單位
招國偉 公屋聯會總幹事
最近,社會對於重推「租置計劃」討論熱烈,有政黨倡議「租置計劃2.0」,建議優化現行「租置計劃」的內容,以緩解現時涉及屋邨管理上的各種問題。
談起在1998年推出的「租置計劃」,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提出多個重大房屋政策目標,其中定出當時希望在10年內,全港七成家庭可以擁有自置居所,而有效捷徑的方法就是讓公屋租戶晉身成為業主,既達至政策目標的同時,長遠亦可減輕房委會在出租公屋的承擔。計劃推出時相當受歡迎,在39條租置屋邨中,平均有約七成租戶,選擇購回現居單位,但其後因應物業市場出現重大變化和經濟下行,特區政府便決定於2005年停止出售公屋單位,但仍容許居於39條租置屋邨的現租戶購回現居單位。然而,租置單位仍有約10多萬個單位至今仍未售出,混合業權管理的問題無法得到妥善處理。房委會便於2020年,通過一個新的安排,把從租置計劃屋邨回收的空置單位,不再出租,改為擴展至有綠表資格人士,在居屋或綠置居銷售計劃時,可選購這批回收單位。
可參考「房舍調換計劃」
對於現時39條租置屋邨未售出的單位,筆者認為應研究措施加快出售。政府於2020年,在討論出售租置回收單位時,提及可考慮是否制定特別計劃如調遷計劃,以加快出售租置單位,筆者認為可參考房委會早年的「房舍調換計劃」,為租戶間進行配對互換公屋單位,即租置屋邨的出租與非租置屋邨的住戶互換,而該租置單位須為出售。在不佔用額外公屋資源的情況下,讓公屋戶自願進行調遷,是一個可行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