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議員守則》料明年生效 嚴重不當行為或要停職

  本屆立法會在現行《議事規則》的基礎上制定一套清晰全面的《立法會議員守則》。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向傳媒交代進展時表示,守則已草擬完成,並已獲全體議員審閱並支持。守則訂明對議員操守及工作表現的要求;引入按議員不當行為嚴重程度而釐定的處分機制;優化議員利益申報機制等。有關守則及相關文件於昨日上午已向全體議員發出,今日會在內務委員會上考慮,若建議獲得內會通過,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將在本月23日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決議案。如議案獲通過,守則和相關新措施會在第八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當日(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梁君彥介紹,守則訂明對議員操守及工作表現的要求,包括議員必須時刻注意個人言行、保持個人誠信;行事要以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議員須在每年度完結後兩個月內,完成工作報告給市民查閱,增加透明度。

  守則並引入按議員不當行為嚴重程度而釐定的處分機制、優化議員利益申報機制等。對議員的處分包括書面警告、書面警告及當面訓誡,或由立法會通過議案訓誡、譴責或暫停議員職務。暫停職務期間無權收取議員酬金及津貼。

  梁君彥:所有投訴須有證據

  為執行守則,目前的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職能將會擴大,並改稱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及按程序處理針對議員不當行為的實名投訴。梁君彥又指所有的投訴不能空談,必須要有證據,根據監察委員會的調查而作出判斷。

  梁續指,要落實有關完善立法會議員履職制度,以及優化委員會運作,須要修訂《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相關條文;並由政府提出法案,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令現行的扣薪安排,亦適用於所有根據《議事規則》被暫停職務,包括違反守則而被暫停職務的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