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改裝需時 業主逼走劏房戶
議員陸續收到求助 倡政府彈性安置
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立法制訂合標準單位「簡樸房」,以逐步取締劣質劏房。「簡樸房」料最快2026年底或2027年初接受登記,加上一兩年寬限期,即業主還有約四五年時間可改裝單位以符合法規。不過有劏房業主擔心租戶太遲遷出,而改裝「簡樸房」要入則等候審批且工程需時,故提早要求租客搬遷。有議員指近期陸續收到劏房戶被業主逼遷的求助,建議政府彈性安置受影響住戶,如將過渡性房屋乙類租戶所佔名額提高。
年約60歲陳女士獨居筲箕灣約9平方米劏房近8年,「簡樸房」政策公布後,即收到業主通知要求兩月內搬走。她指單位一劏四,當中一間劏房因沒窗不符「簡樸房」要求,「但若拆中間牆,左右住戶都有影響,其他劏房亦要改動,因此四戶租客都被業主要求遷出。」
寧住公屋凶宅 「唔怕鬼最怕窮」
她所住劏房月租連水電費共逾4,000元,業主逼遷後她打探過附近劏房的租金,發現若符「簡樸房」標準,沒電梯月租也逾5,000元,有電梯更至少6,000元以上,從事改衣服工作的她月入只約6,000至8,000元,直言無法承擔。原以為要露宿街頭的陳女士,近日幸運地收到房署特快公屋編配計劃通知書,比起捱貴租劏房,她寧住這類曾發生兇案等事故的公屋單位,「我唔怕鬼、最怕窮。」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表示,收到數名劏房戶被逼遷的求助,被問這會否違反劏房租管條例時,他指部分租約有條款寫明在不可抗力情況或政府要求單位拆遷時,有權提前兩個月要求住戶搬離。他認為政府應關注該類受影響的劏房戶,建議先安置到過渡性房屋或簡約公屋,輪候公屋未滿3年家庭亦應有彈性安排。該類家庭屬乙類租戶,他建議乙類租戶佔過渡性房屋比例應進一步提高。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指,劏房租管條例保障租戶享4年租住權。對於劏房業主可收回單位,他解釋通過條例前舊租約可獲豁免,可立即請租客搬走;另業主收回單位自住亦同樣獲豁免,但需宣誓,單位兩年不得出租,亦不能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