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廠擅改官地出租 年賺200萬
地政總署巡查未察違規 商業糾紛始揭違規逾十年
特區政府官地被非法佔用情況時有發生,申訴專員公署昨日批評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執管不力並提出改善建議。本報調查發現,香港仔避風塘有部分官地被違規使用,其中一間船隻維修廠涉嫌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改為船隻泊位賺取可觀租金收入,2017年起更以每年近200萬元「租上租」予第三方經營船隻維修廠,違反地政總署租約條款,直至該租客與船廠原東主鬧出商業糾紛對簿公堂,才揭發船廠違規經營逾十年。地政總署多年來只有去年才有巡查,期間並未發現違規問題。該租客受訪時認為,署方有必要跟進原東主利用官地牟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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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署調查發現,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的執管分工權責不清。其中,規劃署現行的做法對部分重犯者欠缺阻嚇力;地政總署判斷個案優次的指引有欠清晰,建議兩署為違例個案設立資料庫,以利便跨部門的情報分享和執管工作。
記者近日調查發現,香港仔避風塘一帶部分官地早年租予船廠,地政總署與船廠的租約規定土地用途為船隻維修廠,並嚴禁分租予第三方,但有部分維修廠違規使用,當中一間船排廠涉嫌「租上租」予租客。記者日前成功採訪該租客,他承認從原東主手上承租該處,批評原東主享受特區政府特惠租金的同時,卻「租上租」賺取高昂租金收入。
租客原本是船廠的客戶,2013年起以月租5,500元租用船廠400餘平方呎面積擺放水上電單車,「我租用時,船廠已違規改變土地用途,沒有經營維修業務,因為船廠老闆身故,其妻兒只將船廠改為收租,根本已沒有聘用維修技工。」
租戶斥800萬提升設施
2016年,船廠邀請該租客承租船廠重新經營維修業務,原本從事遊艇買賣生意的租客手上有不少客戶,認為維修廠有利可圖,「遊艇要維修保養,所以有得做,當時船廠好簡陋,散租都做不到很多生意,唯一吊船的龍門維修架亦日久失修,我承租後用11個月提升船廠設施,耗資約800萬元。」雙方口頭協議,租客有最少10年經營權。
該租客表示,地政總署去年曾到船廠調查有否違約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他遂將維修單據交予東主太太轉交地政總署,證明上址合規從事船隻維修業務。但蒙混過關後不久,東主一家以擔心「租上租」東窗事發,要求收回經營權,「我投資咁多錢,回本要時間,我當然不肯(離場)。」雙方今年對簿公堂,該廠「租上租」及改變土地用途的事件才曝光,法庭今年8月裁定該租客須於本月(10月)底離場,他表示:「2017年至去年累計繳付近1,360萬元租金,連同建設費用,投入2,000餘萬元,但我尊重裁決會在限期前離場,估計虧蝕數百萬元。」
他認為,船廠東主一家改變上址土地用途在先,之後「租上租」,促請地政總署跟進事件,糾正香港仔避風塘違例經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