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地」變「熟地」減至4年


  政府精簡土地發展程序 壓縮時間加快造地

  為壓縮土地發展時間及加快造地,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精簡土地發展程序《條例草案》。發展局昨公布修訂現有《條例草案》,涵蓋城市規劃、收回土地、填海、道路和鐵路工程等,當中包括精簡及縮短法定時限,改善不一致或不清晰的安排等。各項措施對加快土地供應將起到關鍵作用,一般項目由「生地」變成可建屋「熟地」時間,將由最少6年減至4年,新發展區等大規模項目將由13年,大幅減至7年。草案今日(9日)刊憲,下周三(14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歷時近9個月,政府精簡土地發展程序最終方案出爐。方案建議中,時間節省最多是收回及清理土地程序,將提早約18個月完成,政府將提前處理反對意見,毋須待工程批出撥款已可展開收地及發放補償。發展局期望最快明年上半年可獲通過,屆時「北部都會區」新項目亦有望受惠。

  發展局發言人稱,土地是社會發展及建設宜居城市的重要基礎。社會各界對政府加快土地供應,應對房屋及經濟發展所需,期望甚殷。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讓《條例草案》盡早獲得通過和實施。

  發言人指出,為讓填海工程提前最少9個月開展,修例亦訂明毋須先完成分區計劃大綱圖(OZP),即可就建議的填海計劃刊憲並處理反對意見,因為填海工程前進行的詳細規劃及工程研究和土地用途建議已提供充足理據證明填海需要、規模及可行性。工程本身亦須按法定程序處理反對意見及徵求批准,方可正式展開。

  小規模工程毋須刊憲

  發展局亦建議擴闊道路及鐵路工程的「小規模工程」定義,如運輸局局長信納有關工程,則毋須經法定刊憲及諮詢,便可授權工程開展。另外建議就填海工程引入「小規模工程」機制,訂明特定的填海工程若影響前濱及海床範圍不多於0.5公頃,可在地政總署署長授權下,無須經過法定刊憲程序進行。

  此外,修例同時建議政府收地後,土地可短暫用作其他用途,例如讓棕地作業者可繼續營運,以減低影響,並賦權發展局局長將新界具生態價值,但面對發展壓力及破壞風險的地區,列為「受規管地區」,有權對違例發展採取行動。

  製圖程序減至8個月

  發言人表示,不排除出現政府先收地,但發展方案最終不獲立法會支持的情況,不過,相信出現這個情況的機會極微。

  至於另一項較具爭議的建議是壓縮城規會製圖程序,由17個月縮短至8個月,公眾諮詢將「三變一」,僅設一次公眾申述機會,政府原本計劃只有獲城規會邀請的申述人,才有機會出席公聽會,不過,最終收回建議,每名申述人仍有權親身表述,不過,條例將列明城規會可就發言時間設定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