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八號波所涉的法律問題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想不到踏入深秋的香港仍有颱風吹襲。打工一族最關心的,可能就是「8號風球」下的工作安排,例如要返工嗎?遲到會否扣人工?返工途中遇險怎算?等等。
根據勞工處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僱主須預先與僱員訂明有關颱風、暴雨警告或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以及在其他惡劣天氣下,合理及切實可行的工作安排,過程中要諮詢員工及讓他們參與制定有關的工作安排及應變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僱主有權按《僱傭條例》扣除僱員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若僱員因惡劣天氣而遲到,根據《守則》,如僱員未能根據工作安排的規定返回工作崗位,應先剔除一段該僱員返回工作地點所需的合理時間後,才開始計算其沒有上班的時間。僱員如因路面交通或公共運輸服務狀況等問題而未能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僱主亦應體諒僱員的個別情況並彈性處理,不應輕易處分或解僱有關僱員。
該《守則》的宗旨是保障員工於惡劣天氣下的人身安全,「8號風球」並非「天賜假期」。僱主不會扣僱員人工、假期,並照樣出糧。由於在家工作不需在惡劣天氣下外出,故僱主仍有可能要員工繼續開工。
那麼,若返工途中遇意外,怎麼辦?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員工如於8號或以上颱風等惡劣天氣期間返工放工意外受傷或死亡,視為因工遭遇意外,可獲條例保障。保障時段是工作前後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往返居所及工作地點途中。若因天氣、道路或其他任何原因下繞道而行,不幸遇上意外便可能得不到上述補償保障。同樣地,如午飯外出或落波後趕返工,都不屬保障時段。現行法例並無規定僱主必須替自由工作者購買勞工保險或員工醫療保險,如屬此類工種人士在上下班途中,即使按「直接路線」不幸遇意外,亦不在受保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