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過渡性房屋政策弊端

  劉韋瑋 資深傳媒人

  為改善「劏房」戶等候公屋前的居住環境,當局推出過渡性房屋計劃,讓這些擠迫戶能盡快「上樓」,愈住愈好。可惜近期有一批過渡性房屋的住戶,等到租約期滿,都無法「上樓」,有極大機會要重回「劏房」居住,事件引起社會關注,當局必須立即審視修正,莫與政策原意背道而馳。

  政府去年在施政報告建議為過渡性房屋供應「加碼」,將目標增至2萬伙,以此紓緩仍未「上樓」的不適切處所居民的困境。但最近過渡性房屋項目「南昌220」營運屆滿,截至本月19日只有24伙成功「上樓」,佔總住戶不足三成,仍未「上樓」的居民中有14戶因無法銜接到其他社會房屋,或要回去租住「劏房」。當局給予了他們美好前景的合理期望,在較好環境的過渡性房屋穩定生活,到頭來又要回到原點,究竟是什麼邏輯?

  當初把過渡性房屋的租住年期,大部分訂為只有兩年,輿論已提出反對,因為按過往經驗,繁複申請手續及審核進度,兩年期一定不夠時間。惟當局一意孤行,不聽意見,終於發生上述「南昌220」的情況。設立過渡性房屋本來是因為興建公屋進度嚴重落後,導致申請者輪候3年獲配屋的承諾無法兌現,希望提前安置居於不適切住房的家庭入住暫時居所,現時卻打回頭,令人心裏不是味兒。

  過渡性房屋的概念本來是好的,先決條件是必須無縫銜接上公屋,以達到改善輪候公屋基層家庭的生活質素。惟當局目前設定的數量只有2萬個,量少又不能讓「劏房」戶過渡「上樓」,根本形同虛設。當局必須盡快重新檢視相關安排,簡化程序,才不會使一件本來相當正面的好事,變成民怨的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