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親戚服刑女犯 涉30萬元行賄懲教主任

◆被判終身監禁的詹心桀再涉獄中行賄懲教主任被廉署起訴。圖為女疑兇從事保鑣工作,在網頁上載持槍相片。 資料圖片
◆被判終身監禁的詹心桀再涉獄中行賄懲教主任被廉署起訴。圖為女疑兇從事保鑣工作,在網頁上載持槍相片。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2018年在鰂魚涌公園槍殺二姨和四舅父和槍傷三姨及二舅父的女子詹心桀,早前被判終身監禁。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服刑的詹心桀,於去年涉嫌向一名管理其囚倉的懲教署高級懲教主任提供一筆30萬港元的賄款,以協助她留在小欖,昨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8(1)條,本月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控罪指,48歲被告詹心桀,涉嫌於2021年11月6日與懲教署進行事務往來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上述高級懲教主任提供30萬港元。廉署調查發現在案發前,被告於兩節單獨輔導時向該高級懲教主任表示,認為及希望對方可以協助她留在小欖,讓她服刑數年後就可以獲釋。

  曾任保鑣的女被告於2021年7月15日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終身監禁。案發時,被告在小欖服刑,以接受精神狀況評估。懲教署人員,包括一名管理被告囚倉的高級懲教主任會在被告的護理紀錄記錄其行為表現,有關紀錄可用以評估被告的心理。廉署早前接獲懲教署轉介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在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被告。懲教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