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委會:滿60歲可打第四針


  染疫者康復28天後可接種下一劑疫苗

  本港昨新增2,644宗確診,再多97名患者不治,而第五波疫情爆發以來,死亡個案多數未完成疫苗接種,顯示接種疫苗能有效降低重症和死亡率,世界各地已開始為長者和高危人士接種第四針疫苗,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兩個科學委員會日前召開會議達成共識,建議60歲或以上長者接種第三針滿3個月後合資格打第四針,加強自我保護,亦不反對康復者因出境等個人原因,於康復超過28天後接種下一劑疫苗。

  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的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和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聯合科學委員會)前天聯同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進行網上會議,昨宣布建議60歲或以上人士,在接種第三劑疫苗至少3個月後,接種第四劑復必泰或科興疫苗;同樣原則亦適用於60歲或以上曾感染新冠病毒的康復者。

  專家團表示,根據本地數據,成年人口接種三劑新冠疫苗(即復必泰或科興)高度有效減低感染後的住院率和死亡率。由於第五波疫情下大部分本地死亡個案為60歲或以上人士,故有必要為他們接種第四針疫苗加強劑。本港亦於上月21日開放予12歲或以上免疫力弱人士,於接種第三針後相隔3個月接種第四針。

  專家也不反對康復者因個人理由(海外升學或旅遊)而提前於康復後不少於28天接種下一劑疫苗。過往從沒接種疫苗的康復者可於康復一個月後接種疫苗。

  新冠疫苗顧問專家委員會成員孔繁毅昨表示,長者或長期病患、免疫系統受抑壓,如患上癌症做過化療或曾接受器官移植,以及服用重劑量類固醇及生物製劑人士,接種第三針後的8星期,中和抗體下跌速度相當快,故應盡快接種第四劑疫苗;至於60歲或以上健康人士,接種三針疫苗後,已有足夠免疫力和可預防重症,死亡風險亦較低,認為已接種三針疫苗,或在已接種兩針後受感染並相隔3個月的人士,可考慮接種第四劑疫苗。

  孔繁毅又建議簡化接種疫苗相隔時間資料,讓醫生和病人更易理解,如第一和第二針之間相隔時間,復必泰為21天、科興為28天,第二和第三針的建議相隔時間為一兩個月,第三和第四針建議相隔兩三個月,至於染疫人士則視為曾接種一劑疫苗。

  27歲患者出院後突不治

  此外,本港昨日再多97名新冠患者離世。其中一名死者僅27歲,本身患嚴重哮喘,沒有疫苗接種紀錄,上月中因哮喘病發入東區醫院,獲處方抗生素等藥物,兩日後出院時病毒檢測雖然呈陽,但因病毒量低獲准出院,前日患者病情突然惡化在家昏迷後死亡。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質素及標準)劉家獻指,難以評論死者是否「復陽」,有關個案會由公眾殮房法醫視乎需否解剖以找出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