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招賭是犯法行為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最近,有多名網上節目主持因涉嫌在社交媒體分享網上博彩的玩法和個人經驗,並展示網上賭場畫面,也有「做媒」者留言招攬和慫恿他人參與網上賭博的行為。

  智能手機和電腦已幾乎是大部分年輕人的必需品,上網也成了大部分人的生活習慣,網民可以同時瀏覽本地和境外網站,其中不少境外收受賭注者在香港提供與投注有關的服務和推廣活動,尤其在疫情下,香港市民較少外遊或到澳門消費,個別人士休假或在家工作,多了在線上娛樂和打發時間。境外或外圍莊家或看準這個「市場」,向個別中介人拋出甜頭,這些中介或會在網上透過廣告宣傳,鼓勵別人參與網上賭博,這些行為已涉嫌觸犯《賭博條例》第16B條「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並監禁7年。

  另外,在線上進行未經許可的賭博活動,也屬犯法。如果在線上參與賭博,任何人向收受賭注者投注,即屬犯了《賭博條例》第8條的「向收受賭注者投注」,可處以罰款和監禁。

  個別網上節目主持憑着較高人氣,訂閱和關注人數眾多,有較高的點擊率,自然獲得各路商品青睞,成為推廣商品服務的合作對象。網上所見,個別網上節目主持或網紅,分享了百家樂或番攤的現場博彩活動畫面,濫用了訂閱戶對她們的信任,把節目包裝成了誘惑他人投注的平台,令網上內容變質。互聯網非法外之地,這類線上推廣賭博活動須被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