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7萬狗牌過期 漁護署執管被動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後發現,最近10年有逾16萬狗隻未有續牌及再注射疫苗,其中近三成過期逾5年,但漁護署沒有主動跟進逾期領牌或續牌的問題,只有當狗隻無被妥善管束或咬人才採取行動,形容署方執管工作過於被動,難起阻嚇作用。

  根據現行的《狂犬病條例》及《狂犬病規例》,狗主須為狗隻領取有效牌照、接種狂犬病疫苗及植入晶片,其後每3年為狗隻續領牌照,以及接種疫苗妥善管束狗隻,以免其走失或咬人。不過,申訴專員公署根據漁護署資料發現,2011年1月1日至今年6月31日期間,漁護署共簽發近63.75萬張狗隻牌照,其中約16.78萬張已過期,佔約26%。該近17萬張過期的狗牌中,有28%已逾期5年以上。

  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潘順蓮在昨日公布的調查報告中列舉出數個個案,如有市民將一隻流浪狗交予漁護署,署方經檢查後發現狗隻已植入晶片,但狗牌已過期。雖然漁護署找到狗牌登記者,惟對方聲稱早年已將狗隻轉讓他人,但沒有任何轉讓記錄。由於漁護署在6年後才得悉,未能在事發後6個月內提出申訴,超出《裁判官條例》規定而未能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