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孤》原型認親 涉案人販落網

  拐童立案24年 追訴有效難逃法網

  2015年由劉德華主演的電影《失孤》讓觀眾了解了人物原型山東聊城郭剛堂十幾年尋子的辛酸歷程,13日,中國公安部在京通報,郭剛堂夫婦之子郭新振已經找到,並已於11日在聊城舉行認親儀式,離散24年的家庭終獲團聚。據介紹,此案中兩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落網,且仍在追訴時效內。內地知名刑法專家表示,此案在郭新振丟失的1997年經被害人提出控告,警方已經立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已經被發現,故此案不受追訴期限限制。

  公安部通報稱,1997年9月21日,郭剛堂夫婦時年2歲半的兒子郭新振,在家門口玩耍時被一陌生女子抱走,下落不明。接到報警後,聊城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立即開展偵查調查、走訪摸排等工作,並採集了郭剛堂夫婦血樣,檢驗DNA信息錄入「打拐DNA系統」,但一直沒有發現郭新振的下落。

  今年公安部部署開展「團圓」行動以來,案件取得新進展,在河南發現疑似郭新振下落,通過採血進行DNA比對,最終確認了郭新振的身份。隨即,山東聊城公安機關迅速出擊,抓獲了當年拐賣郭新振的2名犯罪嫌疑人。

  經查,兩名犯罪嫌疑人呼某、唐某當年為戀人關係,是在山東旅遊期間為圖財預謀,將在家門口獨自玩耍的郭新振抱走並販賣至河南。

  7月11日,公安機關在聊城為郭剛堂、郭新振一家人舉行了認親儀式,離散24年的家庭終獲團聚。在被問及未來如何與兒子的養父母相處時,郭剛堂表示,「就當是一門親戚這樣去走動,就兩個字:真誠。」郭剛堂說,如果孩子願意孝順養父母,郭家會坦誠接受,發自肺腑地尊重孩子的決定。

  專家:逃避偵查不受追訴期限制

  郭剛堂尋子成功,但其中涉及諸多法律問題。首先,為何此案超過20年仍可追責?

  北京君樹律師事務所主任謝通祥表示,追訴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中國《刑法》規定,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後,逃避偵查不受追訴期限限制。此案發生後,山東聊城公安機關立即成立專案組立案並開展破案工作,沒有破案是受當時條件所限,故此案犯罪嫌疑人不受《刑法》追訴期限限制,公安機關仍可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至於能否追究郭新振養父母的責任,謝通祥表示,《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六款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然而,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對此條作出修訂。

  修改後的刑法對買方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對其中具備相應情節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謝通祥認為,這本質上是新舊刑法適用問題,「養父母收買郭新振的行為發生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前,那麼如果養父母對其沒有虐待行為,也沒有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情形,可以不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