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無關新聞自由 特首批美雙標

  《蘋果日報》5名董事涉干犯香港國安法,保安局依法凍結相關三間公司資產,卻被美國國務院抹黑為「窒礙新聞自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強調,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機構作出資產凍結是國際慣例,批評美方試圖美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是雙重標準、錯誤;又指香港社會在回歸後忍受欠缺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多年,重申去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政府必定會「有法必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會讓如此重要的法律形同虛設。

  林鄭月娥昨出席行政會議前強調,香港國安法的執法行動需經過警務處或其他執法部門負責搜證、律政司在不受任何干預下提出檢控決定。

  她續指,香港國安法第四條說明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但個人自由並非絕對,人權法案或香港的人權條例都列明涉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衞生的情況下,可依法限制個人或團體行使有關權利。她重申今次的執法與所謂的打擊新聞自由完全無關,是因有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嫌疑行為,並非新聞機構或新聞報道的問題,新聞機構負責人亦不得以新聞自由作為「保護罩」,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執法行動是依法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