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院男生認暴動判囚4年

  被告蔡子聰(21歲),違法時為19歲,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承認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另被控在深水埗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獲控方不繼續起訴,兩罪存檔法庭。法庭以6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監禁4年。

  法官杜大衛指出,對本案案情的嚴重性考慮,被告年紀的考量相對較少,基於公眾利益案件,判刑更需着重懲罰和阻嚇。杜官又反駁被告「只」使用雷射筆,沒有參與其他暴力行為,只是羊群效應一時衝動犯案的說法。杜官表示,被告支援及鼓勵了示威者對警方使用暴力,並用雷射筆照向警察頭部,其後乘港鐵轉到深水埗再參與非法集結被捕,並搜出防護裝備和兩支雷射筆,因此不接納被告衝動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