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不小心駕駛案5月重審

  獲准推翻2項認罪無需還押

  楊明去年於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3項罪名,楊明較早前已否認第1項控罪,只承認第2、3項控罪,案件昨午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楊明和女友莊思明於下午1時50分坐白色7人車抵達,由經理人陪同下步入法院,等待開庭的楊明神情有點緊張,法官指接納辯方解釋,認為被告案發時未能理解當時資訊,裁定楊明「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名不成立,但他已承認的2項控罪,故宣判他需還押等背景報告,楊明聞悉還押候判,神色沉重步入犯人欄,在欄內垂頭落寞,其女友則表現冷靜不停按電話,期間有一名女士嚎哭,亦有一人拍掌,其後這兩人在庭外更發生口角爭執。但相隔1小時後再開庭,楊明透過資深大律師清洪向法庭推翻之前兩項認罪答辯,主因是律師團隊提供了錯誤法律意見,令他誤以為不會因不小心駕駛控罪要接受還押及判監,清洪之後不會再代表楊明答辯,最後法庭接納楊明申請,而案件將會於5月11及12日重新審訊,屆時會由另一裁判官主審,楊明可以保釋即時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