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網煽杯葛投票 廉署再拘4人
一個月內第三次行動 竭力維護選舉廉潔
立法會換屆選舉昨日舉行,廉政公署再拘捕多4名男子及通緝1名男子,涉在社交平台留言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企圖破壞選舉,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條,為廉署在本屆立法會選舉期間一個月內採取的第三次行動,累計已拘捕11人及通緝3人。廉署強調會竭力維護廉潔選舉,絕不姑息任何人等擾亂選舉,必定會嚴正果斷執法,以捍衛選舉安全,確保選舉公平、公開和誠實進行。
昨日被捕的4名男子,介乎33至41歲,廉署會依法及按既定程序跟進,並會在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至於被通緝24歲男子王浩天今年7月已離港,面對一項控罪,涉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控罪指他涉於前日藉公開活動,即在一個社交平台留言,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累計11人落網 3人被通緝
根據資料,廉署已就本屆立法會選舉,以涉嫌干犯《選舉條例》先後拘捕11人,包括上月14日拘捕的兩男1女(55至66歲),以及在本月4日拘捕4名男子(37至62歲),而上月中被捕的3名男女已於同月20日被落案起訴,並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告3人在今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於10月24日至11月14日分別在一個名為「Vincent Lam」及「Bonney Ma」的Facebook賬戶轉載一則帖文,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3人分案處理獲准保釋至下月15日再訊。
此外,廉署上月20日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兩名發布原始帖文、但已離港的姜嘉偉(34歲、綽號「姜牧師」)以及湯偉雄(44歲),姜嘉偉另被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及被列為「指明潛逃者」。兩人各面對兩項控罪,即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控罪指兩人涉在今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各自在社交媒體專頁展示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連同昨被通緝的王浩天,累計3人被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