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明起禁攜無3C標識充電寶乘機

  日前,為切實保障航空運行安全,中國民航局發布緊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

  今年發生多宗機艙起火

  通知稱,據悉,今年以來,旅客攜帶的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機上起火冒煙事件多發。近期多個頭部品牌充電寶廠家因電芯存在安全風險對多批次產品實施召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撤銷或暫停了多個充電寶及電池芯廠家3C認證,上述情況表明旅客隨身攜帶的充電寶存在安全質量隱患,給民航安全運行帶來的風險持續增大。

  通知要求,各航司及其代理人應加強對充電寶起火冒煙事件的警示宣傳,讓更多旅客了解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和管控政策,積極引導旅客不攜帶不合格充電寶乘機。

  通知強調,各機場安檢部門要加強對旅客隨身攜帶充電寶查驗,嚴防旅客攜帶不合格充電寶乘機。各航司、機場要在安檢現場增派工作人員,做好旅客的服務指引及解釋工作。要合理設置旅客對充電寶的自棄、暫存區域,明確暫存手續和流程,為旅客自棄、暫存提供便利,提升旅客對政策的理解度和配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