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性合約門檻放寬至「468」
4周工作68小時即享福利 僱傭條例修訂通過明年初實施
《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昨於立法會獲84位議員投贊成票大比數三讀通過,刊憲半年後實施,將「連續性合約」門檻由「418」放寬至「468」,即每周平均工時門檻從18小時降至17小時,以及只要4星期工時合計達68小時,即被視為在「連續性合約」的僱傭期內。條例將於本月27日刊憲,經修訂「連續性合約」規定明年1月18日起適用,期間政府會經不同途徑宣傳和解說,提高僱主及僱員對修訂條例的認識。
「418」工時門檻指需連續4星期受僱於同一僱主,且每周工作滿18小時才可享有法定僱傭福利。修例後僱員只要在4星期內工作滿68小時,即可享有福利。換言之僱傭福利的工時門檻從72小時降為68小時。
勞顧會去年2月達共識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昨於會上表示,「418」已沿用多年,基於勞動市場的變化,以及為讓僱員更容易享有僱傭條例下的全面權益,政府在2022年啟動檢討有關規定,勞顧會經深入討論後去年2月達成共識。
他表示,明白現在營商環境比較困難,但法律修訂是用於長期的,今次修例可改善短工僱員的境況,吸引更多人投入勞動市場,希望議員能從互諒互讓角度及香港整體利益支持修例。
議員促加強監管 評估成效再檢討
「過往有少數無良僱主故意在第四周,將僱員工時減至少於18小時,今次修例大大增加僱主逃避責任的難度。」工聯會會長、立法會議員吳秋北指,新修訂能惠及1.14萬名僱員,但仍有大量兼職散工被排除在外,仍有改善空間,建議政府加強監管,並收集勞動市場動態,評估修例後的成效,並檢討如何進一步放寬門檻,讓更多僱員受益。
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林振昇也支持修例,指可讓僱員享有更全面的福利。惟他指修例未必能堵塞全部漏洞,有僱主可能利用法例漏洞規避支付福利,故建議政府積極檢視政策的推行,探討條文有否更好的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