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定唔借」須慎重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有外來朋友對香港的廣告很感興趣,他問常見「忠告:借錢梗要還,咪畀錢中介!」「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是什麼意思?

  其實,這是粵語的警示語句,就如「小心過馬路」、「吸煙危害健康」一樣。但借錢對象不同,前者是財務機構,後者是銀行。

  根據《放債人條例》,任何經營放債業務或登廣告聲明從事該等業務的人士,除非屬豁免主體,否則均需申請放債人牌照。牌照的申請、審批和監管由公司註册處負責,同時警方會參與調查申請人的背景等。2022年立法會通過了對《放債人條例》第24(1)條和第25(3)條的修訂。從該年12月30日起,貸款的法定利率上限從每年60%降至48%,敲詐性利率也從48%降至36%。若以超逾該利率上限貸出款項或要約貸出款項,即屬犯罪。放債人為合法繞過法定利率上限,就有所謂中介收取高昂申請費、手續費、託管費等。但條例只管放債人,管不到中介公司。怎麼辦?

  2016年政府在放債人牌照增加額外牌照條件,其中就是放債人所有廣告都必須有這粵語忠告字句,要求放債人持續監察中介公司有沒有向借貸人(債仔)違法收取費用。

  至於銀行方面,金管局就使用中介公司公布新指引,要求銀行處理零售客戶或中小企貸款申請前,向申請貸款人士確認有關貸款申請是否由第三方轉介,相應廣告(文字、聲音或影像),都須以清晰及顯著的方式列載「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的負責任借貸態度的教育訊息。

  隨着網購盛行,有所謂「先買後付」的興起。「先買後付」的提供者(科企、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會先為客戶一筆過向有關商戶付款,然後再向客戶分期收取已繳款項。實際上是客戶向產品提供者借錢,與無抵押私人貸款無異。故此,金管局要求銀行必須在該類產品的廣告,寫明「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的教育字眼,並清楚註明此屬「信貸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