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美容服務定義
近年那些聲稱由註冊醫生/牙醫提供的醫療美容的服務均沒有清晣的法定監管指引,消委會認為,有確切需要以立法形式界定何謂「醫療美容服務」,否則,當不能清晰分辨「美容服務」及「醫療美容服務」,在落實風險管理、質素控制及循規審查等監控措施方面亦會遇到相當困難。
消委會建議政府應考慮以法例確定構成「醫療美容服務」的元素,包括為美容目的而提供的醫療服務所使用之各項程序、手術類別、藥物類別、醫療儀器或侵入性技術。制訂法例之目的是為了規範相關人士(無論是醫護人員或美容從業員)在提供醫療美容服務時的行為。
■建立明確發牌制度
消委會認為比起採取「零碎」的規管方式管制醫療美容相關的「儀器」、「藥物」及「程序」,一個較可取的方案是建立一個明確的牌照制度,包含特定的操作守則,以保障消費者健康和促進香港的經濟。
■公開業界從業員資歷
消委會認為醫療美容服務的提供者,無論是醫生抑或美容師,應該具備相關技能及經驗,以至他們在施行這些程序時,能確保消費者的安全,並達到醫療美容方面的認可標準。另一方面,有關從業員的資歷、經驗等資料亦應對外公開,並有系統地恒常更新。
■設立正式呈報機制
消委會認為在建議的牌照框架下,設立一個正式的呈報機制,支援有系統地報告不同類型醫療美容療程以及相關儀器發生事故的個案。有關建議可加強監察和進入市場前的管制,保障公眾健康的安全,此外,適當的發牌條件和懲罰措施,亦可以為呈報機制的有效運作帶來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