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外勞應設限

  周小松 勞聯秘書長、立法會議員

  勞工處將於下周推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原「補充勞工計劃」下26個職位類別(如售貨員、收銀員、文員等)及非技術/低技術職位一般不得輸入勞工的規定,會暫停執行兩年。連同「行業輸入勞工計劃」等,政府近期已先後推出多項輸入外勞措施。如此大規模輸入外勞,無疑會對本地工人就業造成衝擊。筆者認為,輸入外勞的措施應設置限制和條件,以保障本地工人就業。

  首先,政府須為輸入外勞訂立清晰的退場準則及路線圖。當政府透過妥善規劃人力政策、加強人才培訓和積極鼓勵就業等措施,使本地人力需求得到滿足或大致應付,以及發現輸入外勞對本地工人造成不正常競爭和權益受損時,外勞就必須立即退場,各項輸入外勞計劃須馬上調整或結束。

  再者,輸入外勞的「再培訓徵款」水平要提升。《僱員再培訓條例》於1992年生效以來,所有透過該條例指定的輸入僱員計劃輸入外勞的僱主,須為每名輸入僱員每月繳付400元的僱員再培訓徵款,而這水平超過30年未作調整。綜合物價指數由1992年至今已累計錄得113%增長,為追回通脹,筆者建議徵款水平應調升為不少於800元。相信增加款項將有助支援本地再培訓工作,為本地勞工帶來更多元化的支援服務。

  另外,外勞的合法勞工權益必須得到保障。勞聯過往曾收到外勞遭本地僱主剝削的個案,包括涉嫌利用「陰陽合同」剋扣薪金及要求無償加班等。如果外勞的工作待遇差且得不到改善,會拉低行業整體工資及工作條件,連帶本地勞工也會受到影響。筆者認為,政府應就外勞的工作情況加強巡查執法,打擊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