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屋宇署需提升效率 遏止僭建蔓延

屋宇署昨日表示,6月共接獲近3,000宗有關僭建物的舉報,並發出987張清拆令。數據反映本港僭建物問題嚴重,一方面顯示現有法例和執法未能對違例建築工程起到有效震懾作用,另一方面亦顯示屋宇署未能迅速清拆或作出檢控,有變相縱容不守法業主拖延法律責任之嫌,有關方面必須認真進行內部整改,提升工作效率,遏止僭建蔓延。
眾所皆知,僭建問題容易引發安全隱患,特別是僭建物沒有經過質量監督,結構不穩固,過往本港不少石屎剝落等事故,均與僭建問題有關。例如上月旺角道寶安大廈多次發生大量石屎剝落,便與僭建簷篷有關。另外,過往不少舊樓或劏房火災亦與僭建有關,發生火警後,僭建的牆壁、鐵閘和木門等通道堵塞物,亦會增加居民逃生難度,阻礙救援進度,令死傷風險大增。
樓宇僭建行為多數與金錢利益掛鈎,這種僭建物常見於劏房工程,業主往往想以最低成本,榨取最大回報,因此設計「無入則」,無視法例要求和社會道德良知,除增加安全風險外,亦破壞本港樓市環境,為二手樓交易埋下「炸彈」。因為成交時律師一般只有單位圖則或政府命令等,故過往不時有新業主在不知情下購入僭建單位,無奈花光積蓄,甚至要舉債將物業還原。
此外,僭建物亦破壞城市規劃,影響市容和市民居住環境。例如早前有市民揭發有人於屯門青山大石澗瀑布前,用英泥沙石僭建了一張形如棺材的石凳,破壞自然景觀及有礙觀瞻;有人於西貢清水灣小棕林私自修築木棧道和石隧道。這些源於自私或無知的僭建行為,或者嚴重破壞大自然地貌,或者威脅遊人安全,情況不容忽視。
據屋宇署所說,6月共接獲近3,000宗舉報,但只發出987張清拆令,佔比僅約33%,明顯未能即時採取有效執法。專家表示,過往如果僭建部分無構成即時危險,屋宇署一般不會要求即時還原,但若署方發出清拆等命令,業主只可遵從。正如前述,發出命令不及時,容易令新業主中招陷財困,甚至引致家破人亡。署方須時刻自我警醒,積極為民,有所作為,包括制訂相應工作成效指標,提高檢控效率和執法阻嚇力,有效清理積壓個案,確保所有舉報及發現個案最終均能符合法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