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若失蹤 想離婚等7年

  對於為「搵快錢」而被招攬參與假結婚者,有香港法律界人士提醒,涉案者除要負上相關刑責,也要面對因另一半「玩失蹤」而離婚難的風險。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先撇除假結婚刑責,根據香港法例,一般真正婚姻在配偶失聯情況下,如想單方面辦理離婚,當事人需到法院正式辦理手續,同時提出因配偶失蹤無法聯絡。經過7年時間後,若當事人仍無法與配偶取得聯絡,法律上可被視為無法尋回,屆時如果獲法院接納,家事法庭可裁定離婚申請成功。但當事人需要證明這7年時間有盡力尋找對方,包括定期登報尋人等,並將有關證據保存以便法院審理。

  此外,由於假結婚者是透過正式手續辦理申請及註冊結婚,法律上屬於「有效婚姻」,但因兩人辦理結婚過程提供虛假資料及作虛假陳述,涉嫌觸犯串謀欺詐,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