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租置公屋管理維修

  劉韋瑋 資深傳媒人

  香港房屋供應不足,公屋供應長期不能滿足需要,輪候年期基本上都比當局公布的長多幾年。為要緩和這個劣勢,當局出盡百寶,其中租者有其屋的「租置計劃」就是其中一項政策。這個於1998年推出的計劃,構思本來很好,但卻缺乏周詳考慮,尤其未就租置公屋的管理和維修責任制定一個長遠恒久方案最惹人詬病,亦成為當局和業主今天所面對最傷腦筋的大難題。

  香港人勤苦一生,最希望擁有一個遮擋風雨的家。當年政府推出計劃,讓住在公屋內的租戶,用非常優惠價錢購置租住單位,的確讓不少人圓了置業夢。不過,其管理和維修的責任分配卻引起不少爭議。政府由推行租置計劃起,在每個屋邨設立「維修基金」及一次過注入相等於每一單位14,000元的款項,以支付屋邨公用地方與設施的「重大維修工程」費用。本來以為款項足以應付售樓後10年內的主要維修開支,結果發現基金款項一直未有增加,現在所餘無幾,難以推展日後的大型維修工程。

  這些屋邨的樓齡大多逾30年,設施老化,屋邨業主需承擔維修保養費用,可能高達數千萬元,單位業主攤分費用後仍需繳付數千至幾萬元。此外,由於是「混合業權」,屋邨的公共地方由領展 / 新業主、房委會,甚至業主立案法團共同擁有,除了維修保養,不少需要改善以配合居民需要的屋邨設施,都要爭取多年才能落實興建。

  但當局處理有關問題未見積極。2016年審計報告直指房屋署沒有嘗試與相關業主立案法團聯繫以解決有關問題。作為擁有租置屋邨約兩成業權的房委會,應更積極參與屋邨管理事務,在牽涉重大決定或問題時應給予專業的意見,減少糾紛和分歧。

  當局應在重推租置計劃或推售餘下單位時,考慮整理業權,並由房委會管理日常事務和維修,以減少因「混合業權」而引起的技術困難和工程延誤。房委會可參考內地,採用智慧化的管理平台,主動擔當居民的溝通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