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產難調查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梁文廣表示,每年約100個「超級富戶」,當中半數人在十二個月的暫住期內轉移資產,以符合繼續入住公屋的規定,但很難證明他們是故意轉移資產,例如過往有案例是住戶聲稱期間生意失敗,因此損失資產;也有一些個案是將資產轉移到非公屋住戶的子女或親人名下,「將財產贈送子女或他人,也很難證明有非法意圖。」

  另一個最大漏洞是境外資產審查,梁文廣說:「按現行公屋政策,住戶必須申報境外資產、包括房產,不少個案是住戶被舉報在內地或海外有房產,但香港沒有境外調查權,難以取證。」

  梁文廣強調,公屋富戶分為兩類,除需遷出交還單位的「超級富戶」外,「普通富戶」仍是符合規定的公屋住戶。他相信,「普通富戶」絕大多數都如實申報資產不會瞞報。他呼籲公眾不要對普通富戶抱有歧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