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預簽一年糧單 造收糧假證避查
雯姐及雅姐被剋扣工資的情況可能是該院舍的冰山一角。她們向本報記者表示,聽聞該院舍不少內地護理員也被扣工資,但手法不同。雯姐說:「這些護理員跟我們一樣,剛來也是由院舍職員陪同到銀行開出糧戶口。她們(其他外勞護理員)的銀行卡寄來後,都由院長保管,並不會發到員工手中,每月出糧時,外勞只能向院舍提取9,000港元現金,戶口內剩下5,150元院舍怎麼處理我就不清楚。」
不論是扣提款卡現金出糧,抑或似雯姐及雅姐被要求向「汪大爺」繳付「勞務費」,銀行交易紀錄顯示院舍每月準時按合約出糧,能藉此逃避政府部門檢查。
不僅如此,院舍還會要求外勞提前簽收糧單,製造她們收夠糧的假證。雅姐說:「我入職不久,財務(同事)拿來一疊紙條,每張紙條上註明了1月、2月、3月……等月份,以確認我們已收到合約上列明的薪金。」雯姐及雅姐都認為,之所以在到港不久後院方就如此着急讓他們預簽一年的糧單收據,或許就是擔心在告知要收取所謂「勞務費」後不肯再簽。
雅姐表示,除了上述種種剋扣,院長還向外勞收取另一筆費用,「院長曾經叫我哋(外勞)再交一筆1萬元的費用,話交給汪生的錢是回佣畀內地,而呢1萬蚊係院方收取嘅勞務費。」然而雅姐認為該收費不合理便沒有理會,院長也未再提起。惟據她了解,有其他外勞同事已繳納該筆費用。
大律師:涉欺詐違《僱傭條例》
香港執業大律師蘇俊文對本報表示,涉事院舍一系列剋扣行為可能涉嫌干犯欺詐罪、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以及違反《僱傭條例》等,「院舍實際未向外勞支付勞工處規定的外勞最低人工,而欲以出糧單、銀行月結單等與事實不符的文件欺騙勞工處,則可能同時涉嫌欺詐及製造、使用虛假文書;而實際出糧數目、返工時間與合約不符,又涉嫌違反《僱傭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