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聲明「大包圍」 抱石場仍難卸責
近年香港興起抱石運動,私人抱石場內的抱石牆一般約4米至5米高,下設軟墊,旁邊有教練指導,參加者無須安全裝備便可以參加活動,但仍有一定風險,抱石場一般要求參加者入場前簽署免責聲明,以保障場館及職員。消委會最近「放蛇」調查香港10間抱石場,發現免責聲明企圖將場主的部分或所有責任免除。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簽署任何文件前,應仔細閱讀及了解條款細則,並且保留文件副本。
消委會研究及試驗小組主席譚鳳儀昨在記者會上說,消費者即使已簽署免責聲明,根據《管制免責條款條例》,如果場館因疏忽導致消費者受傷甚至死亡,亦不得藉聲明卸除或局限其法律責任。
去年10月至12月期間,消委會先後實試10間室內抱石場。各間場館均要求參加者進入場地前,必須填妥一份「放棄權利聲明」或「免責聲明」。當中9間場館包含有關卸免全部(All)、任何(Any)或其他(Or otherwise)責任等字眼,試圖以「大包圍」方式免除場館所有責任;有8間場館更明文豁免由場所狀況、器材、非固有及非明顯風險而產生的責任,或要求消費者承擔有關風險。 (相關資訊刊P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