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內地科研藥 准在港臨時註冊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內地近年對腫瘤和罕見病藥物的研發不比傳統藥業大國遜色。她說藥品的不必要延誤或設置障礙將阻礙挽救生命,建議設立指定方案處理已獲國家藥監局註冊的新藥在本地認可使用,如容許衞生署為內地已註冊科研藥物設臨時註冊渠道,納入醫管局藥物名冊惠及病人。
中長期而言,她認為特區政府須與國家藥監局溝通,了解成為國際醫藥法規協調會議(ICH)正式會員資格的預計時間;評估在註冊過程中使用一張CPP(藥劑製品證明書)而不是兩張CPP的可行性,以及與國家藥監局制定藥品註冊互認方案。
醫衞局發言人表示,「第二層審查」(即獲最少兩個「認可國家」註冊的機制)可確保香港的藥物監管制度續與國際接軌;惟內地、巴西、韓國和新加坡的藥物監管機構並非世衞指定的嚴格監管機構,仍待全面推行國際醫藥法規協調會議相關指引,故現階段新藥註冊申請不可只憑藉上述4地監管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有關發展,適時按實際情況調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