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開賭網洗錢 警拘2骨幹5傀儡
誘開虛擬戶口頻轉賬 運作4個月涉款4000萬
有非法賭博集團透過設立海外賭博網站提供網上賭博服務,並透過社交網站招攬賭客,又以金錢利誘市民在虛擬銀行開設戶口,再由集團骨幹操控該些傀儡戶口有系統地收受外圍賭注,及在短時間內利用互聯網進行頻繁的轉賬交易,以掩飾資金流向。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經過數個月的調查後,於前日採取代號「彈丸」行動,在全港多區合共拘捕7名男女,相信在今年4月至7月期間合共清洗黑錢約4,000萬元。
過去數月,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經一連串情報搜集和分析,發現涉案非法賭博集團以每人500至2,000元招攬及利誘市民開設本地虛擬銀行戶口,令集團合共持有多達25個傀儡戶口供作處理犯罪得益。至前日(19日),警方認為時機成熟,迅速在全港多區展開執法行動,期間搜查多個目標處所合共拘捕4男3女,年齡介乎19至56歲,當中包括一名外籍女子。
搜成員住所檢小量冰毒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財富調查組高級督察羅俊熹昨在記者會上表示,被捕的7名男女當中,2人是集團骨幹成員,5人則是傀儡戶口持有人,分別報稱無業、清潔工和速遞員等。行動中,警方在各人的住所搜出大量證物,包括多部手機、電話卡、電腦、路由器和銀行卡等,另在2名骨幹成員的住所除搜出大量屬於他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和信用卡外,同時檢獲小量冰毒。被捕者現分涉「串謀洗黑錢」、「盜竊」和「管有危險藥物」被扣查。相關調查仍在進行,警方正設法追查涉案金錢的來源及去向,不排除稍後會有進一步拘捕行動。
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和罰款500萬元。另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第7及第8條,任何人向收受賭注者投注,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9個月及罰款5萬元;收受賭注者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