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跳牆」騙案 首拘女騙徒
用空頭票入賬付訂 5食肆失32萬元
疫情下食肆生意難做,有騙徒扮「大客仔」假冒學校職員代訂「佛跳牆」團餐騙款,令希望承接大額生意的食店墮入陷阱,近兩月有廿多間食肆中招,損失近200萬元。類似的騙徒常經銀行入票機將空頭或無效支票存入食店賬戶,進行假轉賬,而食店只留意到「戶口賬面結餘」顯示增加金額,沒察覺反映實際存款的「可用結餘」並無改變。旺角警區重案組日前就同類騙案首次拘捕一名本地女子,涉與其中5宗案件有關,涉款32萬元。
今年5月至7月,警方接獲至少20宗針對食肆的電話騙案,當中單一案件損失最多的高達30多萬元。在所有案件中,騙徒犯案手法都非常相似,通常會訛稱是學校或者公司職員,致電食肆聲稱訂購大量盒飯,在確認訂單後,騙徒通常出示用支票機入數的收據,聲稱已經落訂金。
未察覺入數只增賬面結餘
有食肆見有大單生意,往往減低警惕,未有留意戶口的入數只是賬面結餘,而實際騙徒是使用了無效或空頭支票。騙徒其後即「打蛇隨棍上」,進一步向食肆訂購昂貴食品,例如「佛跳牆」食用包。當食店負責人表示無法提供上述食材時,騙徒就會介紹食店向指定的供應商訂貨。當食店用真金白銀向「供應商」支付貨款後,「大客仔」及所謂「供應商」就失去聯絡,之前收到的所謂「訂金」亦證實只是空頭支票。
旺角警區刑事部經過深入情報搜集及分析後鎖定一名48歲本地女子,涉與5宗相關騙案有關。5間被騙食肆分別位於旺角、沙田、荃灣同大埔,總共被騙32萬元。重案組探員前日在觀塘拘捕涉案本地女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被捕女子正被扣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指出,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又提醒食肆負責人及員工,如果遇到自稱學校或公司職員,要求大量訂購食品或代訂昂貴食品,應先核實對方身份,可到教育局網頁搜尋該學校的聯絡電話,直接向學校查詢,同時切勿輕易墊付任何貨款,如有懷疑應及早向警方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