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DQ上訴煩 政團促大數據搜證
政府第二階段5,000元電子消費券最快下月7日發放,近日部分曾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市民收到政府短訊,告知不符合領取消費券資格。有市民稱自己過往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申領強積金款項,但後來已回流香港,並有繼續供強積金和交稅;雖然可在14天內以書面提交申述「上訴」,但感到做法「麻煩」。有區議員則提議,政府應善用大數據搜集證據。
有收到短訊的市民為此感到不滿。蕭先生昨日致電電台節目稱,他在10多年前曾離開香港到內地,承認當時提取了強積金,但其後已回港連續居住超過10年,期間恢復供強積金及交稅,不明白政府為何仍向他發出短訊,他已就此提出申述。陳先生亦在同一節目稱,2004年曾提早申領強積金到澳門居住和工作,但2009年已回港生活及工作,認為政府只需查看出入境紀錄就可得悉誰人永久離港。
針對有關情況,多個政團近日紛紛發帖教市民如何作出申述,認為政府不應以過時的數據質疑市民的申領資格,又建議政府可善用大數據檢視情況,不應由市民自行提交抗辯理由。
大律師陸偉雄提醒市民,在作申述時要準備好相關文件,如辭職資料、機票資料等,以證明自己當時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領取強積金時,確有打算離開香港,否則或會被視為「作出虛假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