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偷拍裙底 前《蘋果》記者准保候判

  一名曾任職前《蘋果日報》的記者今年9月在港鐵尖沙咀站用手機偷拍兩名女子裙底,當場被警員拘捕,警誡下承認出於性滿足而犯案。他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被告求情指因沒適當宣洩情緒犯案,事後有深切悔意並6次見精神科醫生,精神報告顯示已深切了解自己的問題,重犯機會不高,冀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裁判官黃雅茵認為社服令並不合適,將索取背景及感化報告,批准被告繼續保釋至下月5日判刑,明言此類案件可判監禁。

  22歲男被告丘庭亮,曾任職前《蘋果日報》調查組及有線《新聞刺針》記者,被控於今年9月26日在港鐵尖沙咀站近B2出口的扶手電梯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行為,即以一部手提電話的攝像鏡頭拍攝女子X及Y裙底的影片。

  案發當日下午約5時半,兩名警員在尖沙咀站巡邏期間,發現被告尾隨案中女事主X及Y,用手機放在兩人裙底附近。當警員尾隨被告上扶手電梯時,發現他繼續用手機以45度角拍攝事主裙底,遂將其截停,並在手機內發現一段長1分38秒的影片,顯示兩名事主的裙底及大腿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