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假」成本高 僱傭雙方都難
企業亟需財政補貼 免政策變紙上福利
隨着三孩政策出台,內地開始探索育兒假實施新方式。近來,四川、貴州、遼寧等地相繼出台育兒假實行方案,均提到「子女3周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10天的育兒假」,即把爸爸納入作為育兒主體之一,賦予更多的休假時間以履行責任。不少受訪母親表示,育兒假並非原有產假或陪產假的延長,應強調「父母共享」,尤其對於父親的育兒假部分,必須僅能由父親享有。業內人士則提出,在目前不少企業難以落實帶薪假期的情況下,要落實新的育兒假,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給予企業更多的激勵和支持,避免淪為「紙上福利」。 ●香港文匯報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
事實上,中國國務院在2019年5月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就提出,鼓勵探索試行育兒假。今年3月發布的「十四五」規劃綱要草案又提出,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10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22個部門發布指導意見明確,將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制度,加強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不過,大眾普遍關注的話題還是,如何能讓這些福利性政策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北京某高校日語教師程弓是一個兩歲半男孩的母親。她表示,育兒假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有娃家庭的壓力,也能平衡家庭責任和社會責任。不過,就現實操作和可行性來看,育兒假落地實施並得到廣泛認可,還有諸多現實問題待解決。
鼓勵男性共同分擔育兒責任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文敏說,育兒假應是父母共享,要鼓勵男性共同分擔育兒責任。推行父母共享的帶薪育兒假是一個可行模式。
北京大學心理學教授林娟表示,育兒假還應該靈活使用。「既然是父母共享育兒假,就應該明確規定育兒假中的一部分必須是父親使用,並且要規定天數,比如不少於整個假期的三分之一,其餘天數可以由父母自由分配。」
上海市婦聯兼職副主席黃綺則認為,應適當增加育兒假的時間,再隨着小孩的成長遞減。
建議將生育成本納入社保體系
「育兒假落實中最大的難點在於用人單位。」謝文敏表示,如果僅僅延長女性產假,或單純要求用人單位為育齡夫妻提供休假支持,那麼勢必將增加用人單位成本,會直接導致就業歧視。她說,應該將生育成本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給予用人單位財政補貼。同時,還要加強對就業性別歧視問題的監管,加快建設普惠性託育機構。在稅收政策上,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支出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人口問題專家何亞福表示,政府財政可以通過減免稅費、直接給予財政補貼等方式分擔一部分生育成本,補償企業因育兒假增加的僱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