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QDLP試點擴至全省 審批權限首次下放 投資者准入門檻300萬

● 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童士清表示,QDLP試點將有利於促進境外投資便利化。記者盧靜怡  攝
● 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童士清表示,QDLP試點將有利於促進境外投資便利化。記者盧靜怡 攝

● 廣東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廣東省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境外投資試點工作暫行辦法》。記者盧靜怡  攝
● 廣東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廣東省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境外投資試點工作暫行辦法》。記者盧靜怡 攝

● 橫琴致力吸引更多外資,橫琴口岸二期擬明年底建成,車輛通關將採取「一次採集、分別處置、一次放行」的創新模式。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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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灣區跨境資本流動渠道擴寬。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廣東省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境外投資試點工作暫行辦法》,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試點從深圳擴容至廣東全省,額度為50億美元;粵省內投資主體通過QDLP投資海外市場,不僅可投資於境外非上市股權和債權,還可投資於境外證券市場及其他經批准的投資業務,且首次把審批權限下放給相關地市區。投資者門檻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香港文匯報記者 盧靜怡 廣州報道

  在此之前,廣東省內僅有深圳地區可開展QDLP試點,省內其他地區的投資主體,僅能通過QDII、滬港通、深港通等渠道投資於境外證券市場。此次試點獲批後,實施地域擴展至廣東全省,廣東省內投資主體通過QDLP投資海外市場,不僅可投資於境外非上市股權和債權,還可投資於境外證券市場及其他經批准的投資業務。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童士清表示,QDLP試點將有利於促進境外投資便利化,更好推動廣東企業「走出去」, 為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資本流動和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擴展新渠道。

  《暫行辦法》提出了試點基金管理企業、試點基金、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等市場主體的條件,並明確了試點申請、購付匯及對外投資流程、基金管理、企業額度和投資管理、信息披露等流程性規定。

  基金初始規模不低於3000萬

  在昨天召開的發布會上,童士清介紹,試點基金可以採用公司制、合夥制或契約制基金等組織形式,但應滿足認繳出資金額/初始募集規模應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出資方式僅限於貨幣形式,投資標的包括境外非上市股權和債權、境外證券市場及其他經批准的投資業務。

  對於試點基金管理企業,《暫行辦法》將其分為內資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和外商投資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外商投資試點基金管理企業是指按照本辦法規定,由境外自然人或機構等參與投資設立的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兩類試點基金管理企業註冊資本均應不低於1,000萬元或等值外幣,出資方式僅限於貨幣。此外,還應具備至少1名5年以上以及2名3年以上境外投資管理經驗和相關專業資質的主要投資管理人員。

  防範風險 投資者門檻高

  為有效防範風險,QDLP試點對投資者設置了不低的准入門檻,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要求是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單隻試點基金的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機構投資者、境內自然人或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

  童士清說,因為涉及境外投資,不可控因素、不確定性因素要更多,QDLP的風險除了私募基金常見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以外,還面臨着國別風險、政治風險和匯率風險等有別於國內投資的風險。他特別提醒投資者,要樹立風險意識,做到「收益自享、風險自擔」;同時要量力而行,盡量使用自有資金投資,不要為了達到《暫行辦法》關於合格投資者的標準而加槓桿借債投資;還要認真甄別試點基金管理人和投資產品。

  自2013年底以來,上海、深圳、北京等地先後獲批開展QDLP試點,國家外匯管理局今年3月批覆同意廣東省(不含深圳)開展QDLP試點,投資總額度為5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