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解散不影響追究個人刑罰
「民陣」多年來為禍香港,涉及諸多違法行為。多名法律界人士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民陣」一直以來的所作所為,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社團條例、洗黑錢條例等多項法例。香港律師會現任理事黃巧欣表示,「民陣」這個所謂「團體」一直未經註冊,無任何法律基礎收取款項及捐款,亦沒有向公眾交代款項的去向,有可能觸犯洗黑錢條例。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執業大律師丁煌指出,「民陣」以非法團體身份多次在沒有得到允許的情況下召集集會,直接導致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黑暴事件無休止進行,在國安法生效後仍不知悔改,更勾結外部勢力。一旦被依法追究,不同時間、地點發生的不同事情倘經法院裁定違法,將數罪並罰且分期執行。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相信警方已掌握足夠證據檢控「民陣」幹事及負責人,指個人刑罰不會因團體解散而有影響。若警方有證據證明「民陣」成員在知情下協助、教唆、慫恿、促使或煽動後續非法遊行及暴動,「民陣」就須負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