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航拍 保障私隱

  朱家健

  《小型無人機令》已於7月16日刊登憲報,並於21日提交立法會。法例通過後,將對小型無人機進行監管、並對持有人和操作員實施註冊制,規定操作小型無人機前需要接受培訓和考核,並購買責任保險等。

  隨着價格實惠和普及,航拍機在民間被廣泛應用,包括用作娛樂、商業拍攝、無人機匯演、教育、新聞報道、電纜檢查、測量、製作地圖和搜救等工作,在外國無人機也廣泛用在施肥和噴灑殺蟲劑等農業活動。過去,也有無人機誤闖私人空間,包括住宅露台或駐軍用地,可見不妥當地使用航拍機,不但會對他人構成滋擾,甚至可能會威脅防務安全。

  新安排下,250克或以下的航拍機操作需要受規管,其他風險較高的操作則須事先獲民航處批准。民航處與僱員再培訓局、職業訓練局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推行先導計劃,以敲定小型無人機培訓綱要和考核準則,協助參與者掌握新的規管要求,並通過飛行計劃、風險評估和緩解措施增強處境意識和安全管理技能。個別航拍機有內置拍攝、儲存和即時傳送數據功能,如果航拍機出現在民居,或會對低層住戶造成侵犯私隱的問題,在新制度下也提供基本保障。

  規管無人機的新制度有六個月寬限期,以讓公眾和航拍機管有人熟悉新規定,並為符合規定做好準備,包括為使用和操作無人機購買責任保險,並在指定的官方一站式電子平台進行註冊和提交申請。此外,新制度也會在若干地點設置禁飛區,而條文亦會訂明與危害行為罪行和執法的細則,以保障航空和公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