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蘋果》4高層 被拒保釋 9·30再訊

  涉夥肥黎勾外力 官令還押

  警方國安處追查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的壹傳媒集團犯罪團夥,繼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及總編輯羅偉光被控後,前日被捕的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以及上月被捕獲准保釋的前副社長陳沛敏、兩名前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4人,昨同被控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押解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各人提出不離港、不發表文章及以10萬至32萬元擔保等條件保釋,惟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沒有充分理由相信各人不會繼續進行危害國安的行為,拒絕保釋申請,還押至9月30日再訊。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楊清奇(55歲)、陳沛敏(51歲)、馮偉光(57歲)及林文宗(51歲),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大批電子器材待法證化驗

  為免對被告日後審訊不公,蘇官昨應部分傳媒申請,僅批准傳媒報道本案保釋程序中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但其餘原有限制則繼續保留。代表控方的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庭上反對各被告保釋,並申請將案押後至9月30日再訊,因案中有大批電子器材待法證化驗,包括97個項目,其中有40部電腦、10部伺服器及數部電話,還有25箱文件近1,000個項目,當中部分個人及機構財務資料亦需檢驗。

  各被告提出多項條件申請保釋,包括分別以現金及人事共10萬至32萬元不等作擔保,承諾每天或每周三天到警署報到,並願意不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其中次被告陳沛敏及第四被告林文宗提出,願意遵守宵禁、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發表或轉載任何有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或文章、不會聯絡外國政要及不接受任何訪問;首被告楊清奇提出不發表文章或受訪;第三被告馮偉光則提出不使用社交媒體、不會發表或轉載文章、不會聯絡任何外國政要、不參與政治活動、不加入或參與任何傳媒工作及不接受任何訪問等作保。惟蘇官最終拒絕各人保釋申請,還押至9月底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