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戶可望有更多保障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全國政協副主席、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對香港實踐「一國兩制」的4個期盼之一,就是「大家揪心的住房問題必將得到極大改善」,「將告別劏房及籠屋」。翻查資料,全港居於環境欠佳單位住戶數目持續上升,去年達12.2萬戶,佔全港住戶4.58%。而根據機構調查所得,全港約有11萬間劏房,為逾23萬人提供住處。 劏房月租中位數為4,800元,每平方米月租中位數為417元,住戶的每月收入中位數為15,000元,即月入約三分之一用作繳交房租。

  政府剛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修訂《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實施劏房租務管制。該法案的最大挑戰,莫過於在法律上定義「劏房」和訂立規管範圍。因劏房普遍存在於住宅、工商大廈,以及天台屋、平台屋等臨時構築物。部分劏房更可能涉及非法使用土地或僭建物。這類「劏房」租客,更為弱勢,更需租務管制的保障。目前條例草案中,劏房已涵蓋位於不同類型的住宅和工商大廈內的板間房、太空艙、閣樓、籠屋、天台屋和平台屋等。但須清晰,條例並非將非法劏房「合法化」,不會影響相關政府部門按現行法例採取的執法行動,特別是關於建築物安全和消防安全方面的條例。

  草案的租管框架,主要包括:1)強制規定劏房業主與租客簽訂書面租賃協議;2)為劏房租客提供為期四年的租住權保障;3)限制續租時的租金加幅,須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所有類別私人住宅物業租金指數的變動,並以15%為上限;以及 4)禁止劏房業主向租客濫收水電費等。條例若在本立法年度通過,最快在年底或明年初即可落實,可為劏房租客提供多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