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擬修例 記者洩密可囚14年

  稱《官方機密法》涵蓋率不足 拒以「公眾利益」作辯

  英國內政部正就修改《官方機密法》進行諮詢,當中提出日後記者若在未經授權下披露政府的機密文件,或報道可能讓政府難堪的消息,將不可再以「公眾利益」作為辯護理據,意味他們可能面臨與外國間諜一樣的對待,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囚14年。報道指,一旦修例通過,早前有份揭發前衞生大臣夏國賢「偷食」的記者,亦可被檢控。

  英國早於1889年已經制訂《官方機密法》,現行《官方機密法》是在1989年修訂,至今已有超過30年歷史。隨着社會進入網絡時代,資訊傳播速度愈來愈快,英國政府認為《官方機密法》已不足以涵蓋所有相關罪行,於是着手研究修例,相關諮詢工作將於本周末結束。

  為修例撰寫草案的法律委員會及不少人權組織,都提出需要在新修訂版本的《官方機密法》中,加入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據的條文,以防獲得機密文件的新聞工作者被起訴;不過內政部在一份諮詢文件中表明,若記者可獲豁免不受《官方機密法》監管,便會「妨礙我們預防違法披露行為所帶來的傷害」,稱做法同樣不利於公眾利益。

  網上洩密威脅特工生命

  文件提到,自從《官方機密法》1989年修訂以來,通訊科技迎來前所未見的發展,包括是儲存資訊或快速轉移數據工具等,當局認為,科技發展意味未經授權的披露行為,會造成較過往更嚴重的傷害,因此認為沒有必要在間諜行為、和情節最嚴重的未經授權披露行為之間,區分不同的嚴重程度。文件聲稱,現在網上提供的文件可以被各種各樣的敵對勢力同時獲取並利用,而間諜活動往往只對單個國家或行為者有利,並舉例說,嚴重情況下,未經授權的洩密會暴露英國特工的身份,導致他們直接面臨生命威脅。

  對於當局的修例建議,一些批評人士指出,如果上述規定現在生效,可能會導致不久前披露夏國賢違反防疫規定、與已婚助理發生婚外情醜聞的記者被起訴,因為記者披露這宗醜聞的證據正是被洩露的政府辦公室閉路電視錄影。

  人權組織紛紛對修例表示憂慮,英國全國記者工會的發言人表示,現有的法例會在洩密和吹哨人、收到機密資料及外國間諜之間作出區分,當局的修例建議卻提出消除和模糊這些區別。組織認為,如果吹哨人認為自己是出於公眾利益而行動,便應該有機會在法庭上以此作抗辯,屆時若法庭接納,他們便可獲保護。

  儘管英國打算對記者的洩密報道作出嚴格規定,但內政部一名發言人還是一如既往地標榜:「新聞自由是英國民主進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致力於保護我們所珍視的權利和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