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免遣返聲請 修例下月生效

  為進一步改善免遣返聲請的安排,《2021年入境(修訂)條例》將於8月1日起生效,包括提高入境事務處的審核效率和防止拖延手段、改善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的程序和職能、加強在源頭堵截、執法、遣送和羈留聲請人等。經修訂的條例提高了相關罪行的罰則,當中,飛機的擁有人及其代理人若載運未帶備有效旅行證件抵達本港的乘客,最高罰款會由1萬元提高至10萬元。若有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此外,條例賦權保安局局長可制訂規例,落實「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政府現正根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建議的標準,並參考外國的做法,研究本港的「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的整體運作安排,再制訂有關附屬法例。政府會適時就有關附屬法例及系統安排諮詢立法會,「預先通報旅客資料」會在立法會審議並通過附屬法例,及批准撥款建立所需系統後才正式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