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工作範疇廣闊

  洛君

  有人認為,李家超在警隊工作30多年,擔任保安局局長也接近10年,是武官。晉升為政務司司長後,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文官,二者是「文武分工,武官管國安,文官管經濟民生」云云。這說法並不準確。

  首先要清楚知道二者的職責: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簽署法案和財政預算案、頒布法例、決定政府政策以及發布行政命令,並由行政會議協助制定政策;行政會議協助行政長官決定政策,並就提交法案及附屬法例方面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政務司司長是行政會議的成員之一,亦是可以臨時署理行政長官職務的3名司長中最高級的一位。他協助行政長官督導決策局工作,並在確保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協調上擔任非常重要的角色。他還要主理行政長官的政策議程中的指定優先處理項目,加強與立法會緊密而有效的工作關係,並擬定政府立法議程的時間表。

  特首是政府的最高首長,政務司司長是第二把手,可以簡易理解為「政務司司長協助特首工作」。香港近期最熱門的國家安全工作方面,所牽涉的範疇也有16個之多,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特首和政務司司長都責無旁貸,而經濟民生諸事,政務司司長也不可能置身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