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大麻違法且有損健康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近日有區議員罔顧毒品禍害,以所謂「探討」方式,炒作諸如「大麻合法化」的議題,受到社會輿論齊聲譴責。

  根據警方數字,毒品案件有年輕化趨勢,涉及青少年的毒品案增加六成,最多是大麻案件,其次是冰毒及可卡因。所謂「大麻」,一般歸類為迷幻毒品。根據世界各地的研究,吸食會上癮,亦會嚴重損害身心健康,禍害深遠,例如會造成不可逆轉的認知功能受損、患上精神病、產生焦慮和幻覺、患上呼吸道、心血管疾病和癌症。聯合國要求對大麻及其衍生物的生產、製造、輸出、輸入、使用和管有等進行嚴格管制。

  吸食大麻植物,亦即是俗語所謂的「隊草」,絕對是非法行為。大麻及其主要成分四氫大麻酚,屬香港法例《危險藥物條例》所管制的危險藥物。任何含有該等成分食品或飲料等產品,都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製品須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出售或分發;藥劑製品的生產商、進口商及分銷商亦須向管理局申領相關牌照。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非法進口或出口、獲取、供應、製造、經營或處理危險藥物,都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非法管有或吸食、吸服、服食、注射危險藥物,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100萬元。

  由於部分海外司法管轄區,如加拿大和烏拉圭將銷售「消遣用大麻」合法化,但所謂「消遣用大麻」無清晰定義,一般指個人使用大麻作非醫療用途,上述兩國有關方面認為偶用不會上癮。但是,實際上是否如此,亦有很多爭議。香港作為自由港,進口食品管制相對較寬鬆,再加上網購盛行,例如在國外營養補充品網站購買產品,假若內含本港管制的成分,就需要負上刑責,千萬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