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打針規定 5處所主事被控

  顧客借針卡難識別 議員倡「安心」加身份認證

  現時D類食肆、酒吧和卡拉OK等處所,員工及顧客也須接種新冠疫苗,以享較寬鬆的防疫措施,但有處所未遵守打針規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昨在立法會透露,食環署4月底至本月中檢控5名處所負責人,涉嫌沒有確保顧客及員工已打針。有食肆負責人向本報承認,若客人違法借用他人電子針卡入場,負責人是無法識別,故有議員建議載有電子針卡的「安心出行」程式加入身份認證功能,以杜絕借用他人針卡的問題。

  目前可堂食至午夜12時及容許6人一枱的C類餐飲業處所,員工須接種首劑疫苗,而可堂食至凌晨兩時及每枱12人的D類處所,更要員工接種兩劑疫苗滿14天,並要三分之二顧客接種首劑疫苗。處所負責人並須使用政府提供的「驗證二維碼掃描器」應用程式掃描顧客接種記錄二維碼,若違反規定屬刑事罪行,可判罰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員工流動性大 臨時工易違規

  稻苗學會會長黃傑龍對本報表示,一些餐飲業處所申請為C類甚至D類食肆時,所有員工當時已接種疫苗,但員工流動性大,若負責人疏忽,聘用臨時人手時未查明是否已接種疫苗,便容易出現違規情況,故應小心免墮法網。

  他表示,食肆使用「驗證二維碼掃描器」程式掃描顧客接種記錄二維碼,若掃描顯示綠色,證明是真的針卡,但無法驗證使用者是針卡持有人,業界曾與政府開會商討有關問題,引述政府回應指處所只負責掃描確保非假針卡,若顧客使用他人針卡或觸犯刑事罪行,食肆無須負刑責。

  經民聯工程界立法會議員盧偉國昨日在立法會會議指出,現時電子針卡可儲存在多於一個「安心出行」賬戶內,或有人儲存他人的針卡,須加入身份認證功能,堵填防疫缺口。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薛永恒則回應指出,「安心出行」程式的設計須考慮市民對私隱關注,冀增加市民信心以提高使用率,故電子針卡資料只儲存在用戶手機內,程式無法查核用戶是否針卡記錄持有人,亦不知針卡記錄有否儲存在其他流動裝置上。他承認,若程式可記錄個人資訊及行蹤會有助防疫,但需平衡私隱,而本港以不同方式防疫已漸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