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積分投訴增 須防陷阱

  不少大型連鎖店都設立會員積分計劃吸引顧客再次光顧,惟相關計劃往往存在陷阱,有市民在不知道積分設有兩年限期的情況下,一直未有兌換獎賞,最終積分愈儲愈少;亦有成功用積分換現金券的市民不知使用期限僅兩星期,最終逾半現金券化為烏有,消委會提醒市民要小心留意自己的積分餘額及有效期,並在使用積分前看清楚兌換詳情。

  消委會去年接獲30宗與會員積分計劃相關的投訴,數字是連續第二年增加,較2018年及2019年分別錄得18宗及27宗為多,而今年首6個月相關的投訴數字已多達18宗,多於去年同期的15宗。

  積分陰乾 有效期僅兩年

  今年新增的投訴包括一名每次到超級市場購物時均會用A公司會員卡儲分的長者,他近年都未曾用積分兌換獎賞,今年初發現積分在十多日內突然由1,594分減至1,323分,而積分減少的情況於4月初再次出現,遂致電A公司查詢後才知道積分由發出日起計只得兩年有效期。

  使用現金券的消費者同樣可能墮入其他陷阱,消委會早前接獲另一名投訴人指,今年3月26日於B公司的手機程式用6萬分兌換6張超級市場50元電子現金券,並隨即使用其中兩張,惟近日再想用時發現餘下4張消失在系統中。

  投訴人致電B公司查詢時獲職員回覆,指電子現金券為特別推廣優惠,優惠並已於4月9日到期,即投訴人兌換後只得兩星期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