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炸彈案 3疑犯續還押

  本土恐怖組織「光城者」涉嫌製造炸彈及發動恐襲案,警方國安處在上周一(5日)及剛過去的周一(12日)先後拘捕14名成員,包括3名「金主」和多名學生成員,其中3名年輕男女被控「串謀策劃恐怖活動」罪,昨被押上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當中兩男被告保釋,女被告則放棄保釋申請,3人還押至9月1日再訊,屆時將與另外3名被告即何裕泓、歐文及姓陳少年一併處理。

  3名被告分別是報稱任職司機、24歲男子陳凱亮,18歲中學女生郭文希及15歲姓羅的中四男生,同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高級檢控官吳加悅甫開庭表示,郭文希早上因身體不適留醫,須延至下午出院才能上庭,法庭遂先處理陳凱亮和羅的案件。兩人申請保釋,但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兩人申請。郭文希下午出院後上庭,由彭耀鴻大律師及梁麗幗大律師代表,彭稱因目前資料太少,故沒有擔保申請,並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