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案辯方專家 認中史中三程度

  首宗涉犯香港國安法案、24歲任職侍應的被告唐英傑,早前被裁定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及危駕3罪表證成立,案件昨第11日開庭續審。續由辯方專家證人、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作供指,揮動「光時」旗或指想把香港從中國分離,但質疑回復至殖民管治的可行性為「零」,因此認為揮動旗幟的人士只是以此方法表達不滿。另外控方質疑李詠怡非歷史學專長,她在庭上承認自己的中國歷史科只學到中三,其碩士及博士學位亦非中國歷史。

  控方追問李詠怡,是否同意提出「光時」口號,等於指「香港已落入敵入手中」?她認為可能有人會這樣理解,但相信是一個較差的解讀。控方問李「光復」一詞像涉案口號般翻譯成「Liberate (解放) 」是否最常見的用法,李認為只算是最常見的用法之一,認為「光時」口號也可指使香港獲得自由,她不同意意指取回(reclaim )香港。

  李詠怡指揮舞「光時」旗或許是想回到殖民地時代的生活,並不一定代表想恢復殖民地統治。法官杜麗冰質疑,兩者不能分開,想回到殖民地的生活,即是想恢復英國的統治。李詠怡稱她不能同意,殖民地時代的生活可泛指很多東西,例如經濟制度或文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