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劏房拒續租 業主可囚一年

  重犯罰款百萬監禁3年 陳帆籲勿簽不平等條約

  政府提出修例落實劏房租務管制,建議訂立為期兩年的首份租約,期間不得加租,租客有權要求續租多兩年,續租加幅上限為15%,相關草案將於今天刊憲,最快年底實施。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昨日表示,如果業主拒絕續租,並阻止租客入屋,例如鎖門不讓租客進入劏房內,業主將面對判監的罰則,初犯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認為罰則水平是非常高。

  根據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小組建議,劏房租戶有一次優先續租權,陳帆昨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如果業主以鎖房門等行動,令租戶不能繼續使用單位,初犯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12個月,再犯最高罰款為100萬元及監禁3年,並強調必須要嚴肅處理。

  截水截電逐租客同樣嚴懲

  陳帆續稱,若業主為趕走租客而故意不維修單位內的設備,或作出截水截電等侵擾行為,同樣會面對罰則,按嚴重性作懲罰,維修費用基本上亦應由業主負責,「(斷水電、拒維修)這些行為完全不能接受,會有罰則。」陳帆強調業主只能收取租金,分攤公共費用,及租客因某種情況破壞而作賠償等,不可收取其他費用。他又指,維修費用基本上應由業主負責,認為有關費用應包括在租金之內。

  對於有報道指修例建議並無提出「起始租金」(即規定起租的租金水平),又規定續租加幅上限為15%,有業主就研究在訂立首份租約時,先將租金大幅提高於市價水平,再向租客提供「回贈」,並以按年遞減「回贈」優惠,變相加租。陳帆回應時指,有關做法於法理上雖未必違規,但當中涉及口頭「回贈」的承諾,如最終要告上法庭,租客舉證會有困難,「我呼籲住在劏房的市民,這些不平等條約,最好千萬不要簽。雖然它在法理上未必違規,但(可能)是個虛假陳述。」

  陳帆表示,未來差估署會負責執法,認為目前罰則適合,但持開放態度,將在立法會再商討,政府會按所需人手及資源,作適當安排。劏房租務管制條例草案下周三(14日)將在立法會大會首讀,若本年度通過修例,預計最快年底或明年初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