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套現 蠱惑3招

  特區政府為促進疲弱的零售市道,推出5,000元電子消費券計劃,並規定不得套現當現金使,惟消費券未開始發放,坊間已有人蠢蠢欲動密謀將消費券折現。本報記者經深入調查發現,不少網上交易平台有人以三大蠱惑招提供套現服務,其中有商家明目張膽招客進行「假交易」,記者放蛇期間,店方慫恿假裝使用該店的工程服務,並以5,000元電子消費券「找數」,之後該店私下「回水」4,500元現鈔,餘下的500元則由該店侵吞,期間該店不會提供真實服務。店主得戚地說:「政府唔畀(套現),但我哋幫到你。」有大律師指,虛報消費券用途,或者以不實手法合謀套現消費券,買賣雙方都涉嫌干犯串謀詐騙,最高監禁14年。    專題組

  蠱惑招1

  假交易真回水 收500元手續費

  電子消費券設有最多7個月的使用期限,而且不得境外網購、繳交政府費用、也無法為基層市民交租等,故不少市民希望將消費券折現增加使用的彈性。本報記者在fb發現大量專頁聲稱能為市民將消費券套現,其中一個專頁來自新界區一間工程公司,該店的服務十分雜亂,工程服務外,還提供外圍賭波賭馬,最近更有一個帖文宣傳消費券套現套餐,聲稱能代客將5,000元的電子消費券折現,分期取回共4,500元現金,餘下500元則是該店的手續費,而且聲稱折現後款項可直接向該店投注買外圍波馬,簡直是「一條龍」服務。

  記者找到該工程公司的實體店,日前上門一探究竟,接待的是老闆和老闆娘。記者開門見山向老闆娘詢問有否提供消費券套現服務,起初對方支吾以對表示不明白,待記者展示fb上的帖文後才承認,但強調該fb賬號一向由其長子負責,兩老不清楚詳情。

  老闆娘隨即致電長子詢問具體情況,掛線後向記者解釋,收取消費券的終端系統尚未安裝,套現服務未正式推出,並得戚地說:「政府係唔會畀(套現),但係我哋私人可以幫佢(你)做。」並着記者之後聯絡其長子了解情況。

  當晚,記者打通該店太子爺的電話,對方表明消費券的收款機將於下月準備好,到時可以到該工程公司直接進行「假交易」。他透露,整個「交易」以工程名義進行,例如記者假作使用該店的清洗冷氣機服務,並以消費券結賬,店方之後私下向記者「回水」,「例如1,000蚊交易就畀番900蚊你,我哋收你100蚊手續費;如果想5,000元全部套現,就畀番你4,500蚊,但要分5次退款。」

  當記者堅持要一次過「回水」4,500元時,對方口風一轉稱:「一次過都得,我哋有方法嘅。」對於政府近日宣傳套現消費券違法,對方則不以為然,「無關係,消費也不需要任何名目。」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該工程公司提供的消費券套現服務,絕對屬於違法,不僅如此,向其尋求套現的顧客與商戶都涉嫌干犯串謀詐騙的罪行,「消費券的原意是促進消費,如果套現的話,就相當於顧客和商戶合謀欺騙政府,套現的消費券未能行使消費功能,但令政府以為其已用作消費。」該公司聲稱套現不需要任何名目,陸偉雄指,「其實無論有無消費名目,實質上已構成違法」,串謀詐騙一經查處,最高監禁14年,「未必坐足14年,不過拉到一定要坐監。」

  蠱惑招2

  代購物收現金 優惠仍歸賣方

  有些賣家為求套現,以「一手畀錢,一手畀券」的方式提供代購服務,只要買家睇中貨品,賣家便索性用其電子消費券代為「埋單」,之後買方將現金還予賣家完成交易。本報發現,這些賣家通常是交易平台上註冊已久的資深用戶,專注轉讓二手物品、出借會員卡,是此類交易的常客。

  本報記者成功聯絡一位賣家,對方用最直接的方式將自己的消費券兌現,「總之我哋夾一個時間出嚟,用我的消費券幫你買嘢,之後你畀番現金我就得。」這類生意相當「搶手」,另一名賣家更用不止一個消費券戶口進行代購服務,記者詢問支付寶代購服務時,他稱已被人預訂,隨即又表示:「仲有一張八達通卡可以用。」記者遂問若果被人揭發,會否需要承擔刑責,賣家卻斬釘截鐵答:「不會!」

  像這樣代購兌現的賣家,在交易平台上最少有4個。點擊他們的個人頁面,出現在眼前的是琳琅滿目的二手物品轉讓、商場會員卡出借、海外商品代購等。其中,註冊時間最短的僅一年、最多約5年,買家評分也居高位,吸引不少市民幫襯。

  消費券的價值不僅限於5,000元的電子貨幣,許多商場更推出一系列電子消費券優惠,包括消費後回饋的會員積分、商戶禮券、各類現金券。而使用消費券獲得的額外優惠一般歸消費券持有人、即賣方。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本報查詢時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他強調代購套現的手法雖然看似合理,實際上與其他手法一樣屬於串謀詐騙。他解釋,「消費券的代購不是幫人買嘢咁簡單,其本質還是出售了政府賦予申請人的消費券使用權。」他指出,政府推出消費券計劃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個人消費和電子支付,而消費券的使用權是屬於申請人的,若將其出售,無論以何種方式,都是合謀欺騙政府,向當局訛稱消費券持有人「已經消費。」

  蠱惑招3

  隨時失使用權 買戶口渣都無

  此外,亦湧現大量賣家轉讓已登記領取電子消費券的電子銀包賬戶或八達通卡。賣家普遍以4,500元至4,980元折讓能分期獲得總值5,000元消費券的賬戶,過程中賣方達到折現目的,買家則能以折讓價獲取消費券,以及享用各零售商的消費券優惠。不過,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以任何形式轉讓消費券也屬違法,而且若賣家中途報失八達通卡或更改電子銀包密碼,買家隨時喪失使用權,連「渣都無」。

  記者發現網上一名賣家將自己及家人的兩個支付寶戶口,以每個4,500元出售,成功聯絡賣家後,對方聲稱:「我哋可以見面交收,交收時直接畀個支付寶戶口你就可以。」賣家並「拍心口」聲稱日後有問題可隨時聯絡他,「其實最緊要係大家講個信字,我最緊要係有現金收。」

  隨後,他又開始催促記者確定交易,「因為我唔想等到下個月先有錢收,我呢排有啲手緊。」在洽談過程中,賣家表現出強烈的交易意願,不僅回覆訊息快速,還反覆強調自己「等錢使」,想「依幾日交收」。

  另亦有人直接出售八達通卡。一名賣家標價以4,980元轉讓八達通卡,聲稱買家除可擁有政府發放的5,000元電子消費券外,還有該卡按金等餘款,穩賺無蝕。賣家還聲稱有「售後服務」,「日後你遺失八達通卡可直接通知我去補領,繼續使用餘款,但如牽涉任何額外費用就要閣下承擔。」

  賣家信譽難確定 賬戶交易無保證

  這些放售電子銀包的賣家,在網上交易平台上都無過去的交易記錄,無法確認其信譽,買賣賬戶的交易也沒有第三方保證。而且支付寶完整功能要求實名認證,賬戶一經綑綁便無法更改或取消,綁定手機也需通過原先登記電話號碼接收驗證碼,日後在領取消費券時遇上任何問題,買家必須找賣家協助,若對方「潛水」,買家隨時有賬戶卻得物無所用。

  大律師陸偉雄指,轉讓電子銀包賬戶的套現手法屬於轉讓政府規定的消費權,同樣也是串謀詐騙。在違法的同時,買家還會承受諸多風險,譬如交易完成後賣家立即更改電子銀包賬戶的密碼,或報失八達通卡,有關賬戶密碼或卡便失效,買家只剩廢卡和廢戶口,「雖然網絡賣家信誓旦旦稱講誠信,但買家並不清楚賣家底細,網絡騙案也數不勝數,本就違法還要承擔被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