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雨打風的返工之法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天有不測之風雲,就算擁有現代化技術的天文台亦難以準確預測。周一上午掛出今年首個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時,有不少打工仔正趕上班,一旦遲到,僱主能否扣減人工呢?

   《僱傭條例》沒要求熱帶氣旋信號或暴雨警告信號期間僱員不用上班,當中列出了9項合法扣薪的情況,但不包括黑雨遲到或不用上班。

   勞工處編製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列明僱主和僱員應按照雙方協商、僱員安全,以及法例的規定及責任,以制定惡劣天氣下工作安排;僱主可酌情處理,熱帶氣旋信號期間僱員必須在安全地方,並無提及不用上班。

   不過,僱主應遵守所有僱傭法例下應負的法定責任及規定,不應扣減僱員在法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僱員因黑色暴雨警告未能上班而損失的工作時間。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及維持安全的工作環境。如要求僱員在暴雨警告下工作,必須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把工作危險程度減至最低。胡亂扣薪屬於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如僱員在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4 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下班後由其工作地點返回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須負補償責任。2000年高院原訟庭裁決僱主不能以遲到為由而扣薪(HCLA42/2000)。法院認為,即使僱員同意,僱主也不得以遲到為由扣薪,並指:「任何僱傭條款,如抵觸或減少所賦予僱員的權利、保障等,即屬無效。」

   上班守時是僱員的基本責任,暴雨屬無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僱傭雙方均應互諒,作彈性處理,才是勞資和諧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