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倡引入首席獨董

  聯交所4月提出《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檢討,諮詢已於本月中完結。香港投資基金公會早前就此提交回應書,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建議,上市公司引入「首席獨立董事」概念,希望可成為投資者與董事會溝通橋樑。

  黃王慈明昨指出,雖然聯交所是次諮詢未有提及「首席獨立董事」建議,但希望可推動上市公司管治從此方向發展。建議設立首席獨立董事目的,是希望可代表整體投資者,並在董事會內發揮作用,從整體投資者角度出發提供意見,並要了解公司管治和運作。

  建議審批時間提早

  此外,聯交所諮詢文件提到,擬要求連任超過九年的獨立董事尋求續任時,需獲小股東批准。黃王慈明表示支持,但九年時間較長,建議提早至六年。

  她指出,留意到獨立董事表現多數是首三年摸索及了解公司,第三年至六年表現最佳,第六年後則進入下滑期,建議將審批時間提早,使獨立董事可以接受更嚴謹的監察。